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在清理控股股东深圳市明伦集团有限公司占用公司资金的工作中查证,公司原董事长周益明分别于2005年4月、9月、10月违法以公司名义和采取公司商业承兑汇票的方式为深圳市明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银行贷款作担保,共计人民币8000万元。现将有关事项予以公告。
一、担保的具体情况
1.以本公司名义为深圳市日汇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贷款2000 万元提供担保。
2.以本公司名义为深圳市索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春风支行贷款4000 万元提供担保。
3.以本公司开出的商业承兑汇票为深圳市明伦集团有限公司在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春风支行贷款2000万元提供担保。
本次查证的上述三起担保事项与本公司2006年1月6日、2月14日所公告的担保事项一样,均是未经公司必需的审批、决策程序,未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的担保事项,是周益明个人的违法行为。
针对上述事项公司已向遂宁市公安局报案。
违法
